对贪官的宽容便是对人民的犯罪
董岩先生在2010年10月5日《杂文报》读者版上发表文章,对“贪官免死”大唱赞歌。其主要观点有三个:一是“贪官免死”可推动反腐的进度,二是“贪官免死”可加大倡廉的力度,三是“贪官免死”彰显文明进步的尺度。笔者不同意董先生的观点。其理由也有三点:一是“贪官免死”只能助长贪官的嚣张气焰。董先生认为杀了贪官,就失去了“顺藤摸瓜查处其他行贿受贿者”的线索,留着这些贪官,或许有一日,贪官能“恢复”记忆,咬出他们的同*。董先生也只能用“或许”,因为大凡贪官,都是天良丧尽,坏事做绝,他们深知,不咬出同*,或许还有人在外边“捞”他,把同*都咬进了号子,谁还为他奔走呼告?董先生难道没有听说过贪官们的经验之谈:“坦白从宽,牢底坐穿;抗拒从严,回家过年。”奢望留着贪官反腐败,简直是缘木求鱼,痴心妄想。二是“贪官免死”是对国家财富的极大浪费。董先生认为“贪官免死”可加大倡廉的力度,“让其创造价值自己赎罪”。看到这条理由,我为董先生的天真感到可笑。大凡贪官都有一定的级别,据说有的贪官在狱中享受的待遇相当好,日日宴请,夜夜笙箫。陈良宇坐牢期间不仅不创造什么价值,而且仅每天的生活费大约200元,住20平方米大套间,设有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。如果死刑不能废,我们关押一个犯人,一年需要的费用是多少?肯定高于我们一户低保人家的各项费用,废除死刑后我们的监狱肯定要扩容,狱警要增加,财*负担要加重,给人民国家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的贪官,我们纳税人还要去养活他们。消耗纳税人的钱财,也是消耗稀缺的社会资源。哪里谈得上是加大倡廉的力度?三是“贪官免死”是社会文明的倒退。董先生认为“贪官免死”彰显文明进步的尺度。笔者以为董先生只是站在贪官的立场上替贪官说话,只看到贪官的生命权,而没有看到广大老百姓的生存权,是一叶障目,不见泰山。大凡贪官,贪的大都是老百姓的救命钱,救灾钱……这些钱,老百姓得之则生,失之则死。把这样的钱贪去,老百姓恨之入骨,恨不能食其肉,禽其皮。司法机关本应顺应民意,杀贪官以泄民愤,才能算彰显社会进步;而让贪官免死,显然是违背民意,开历史的倒车。民意如水,顺之则昌,逆之则亡。董先生难道不懂得这样的基本常识吗
?综上所述,对贪官的宽容便是对人民的犯罪。王学安赞